五八二、庭审

北美新神 赶紧吃 1514 字 3天前

再加上威利的气质其实依旧有点稚气未脱,如果作为律师的话,多少会显得有点“看起来不够专业”,但作为“调查者”和“证人”的话,却意外地会让人觉得“很真诚”,

至少陪审团里的成员们,似乎大多都愿意相信威利的客观性和公正性,连法官都会在辩方律师挣扎着提出一些抗辩和质疑时,倾向于“驳回”。

“奇怪了,我记得我在西部看过的法庭审判不是这样的啊……这个案子明明都这么清楚了,怎么检察官还能和那个辩护律师折腾这么久?”

琳娜听到中间休庭的时候就有点坐不住了,那个黑帮小喽啰的犯罪事实虽然还算清楚,但辩护律师也挺专业,不光是在鸡毛蒜皮的地方反复对证人进行盘问,还跟检察官在法律条文上不断掰扯,

这一场如果不是威利的“法庭首秀”的话,琳娜这会儿估计早都已经悄然离席。

韦恩作为有经验的“业内人士”,便给琳娜进行解说:“美利加的庭审制度,从殖民地那会儿就基本成型了。正常的流程就是这样的,西部那边是因为普遍不采信外来歹徒的狡辩,所以有时候单凭镇民的指控就可以进行判决,不太会有律师去专门揪其中的法律细节。”

伊妮莎对这方面似乎有一定的了解,“现在是陪审团合议的时间,所以按照正常流程,接下来就需要等他们讨论出结果,然后就是法官宣判?”

“嗯。”韦恩点头,接着补充道,“判断是否‘有罪’的权力,在法律上属于陪审团。法官只能对被裁定有罪的人进行量刑,否则就只能宣布无罪释放。而作为这份权力的对应,陪审团成员们在法庭上通常就不能发言,只允许沉默旁听或者通过法官进行侧面提问。”

琳娜显然不关心法律细节,“所以他们还需要讨论多久?双方控辩都花了半个上午,陪审团总不至于还要我们等半天吧?”

“这个可就不一定了……”韦恩挠了挠头发,“美利加几乎所有的州,都需要等陪审团全体裁决一致之后,才能宣判有罪。快的话或许几分钟就能出结果,但陪审团里只要有一位成员的意见不同,讨论就有可能会拖上一整天。

“这方面没有硬性的时间限制,在有些案子里,由于陪审团一直无法统一意见,但公诉方又很坚决,就有可能反反复复地开庭,一直到起诉方再也拿不出新证据只能撤销指控、又或者被告方明确认罪才会结束。”

——从某种意义上而言,有些民意很大的案件最后会被拖得无罪释放,又或者被告方实在承受不了超长期的关押和诉讼、最后只能接受检察官提出的“控辩交易”,根源有一部分就出在这个地方。

琳娜的表情垮了下来,“区区一个黑帮小角色,都需要搞这么久啊?你们美利加人是没有自己的生活吗?还是说你们喜欢把庭审当舞台剧来看?”

这句吐槽倒还真是有点一针见血,

美利加联邦自诩法治建国,此时的美利加人,在参与法律建设方面的积极性,确实也相当地高。